1、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(含进口)货物和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。
2、它包含特殊项目和特殊行为:
(相关资料图)
3、一:特殊项目
4、商品期货(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);
5、当铺卖死货;
6、寄售业务是客户销售寄售商品的业务;
7、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生产、经销集邮品和销售集邮品。
8、2.特殊行为——视同销售:以下八种行为在《增值税法》中视同销售货物,均征收增值税。
9、将货物委托他人代销;
10、代他人销售商品;
11、将货物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(同一县市除外);
12、将自产或委托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;
13、将生产、加工或者采购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;
14、将委托生产、加工或采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;
15、将自产、委托商品用于员工福利或个人消费;
16、将生产、加工或者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。